2010年11月15日 星期一

法官認定是召妓男 陳致中敗訴

如果是其它報紙報導這則新聞,我還會遲疑一下

可惜這是自由時報報導的…so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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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官認定是召妓男 陳致中敗訴 【10:06】

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高雄市議員候選人陳致中向壹週刊求償200萬元案,高雄地院今天上午宣判,法官調閱陳使用手機和序號等資料查證,認定陳致中就是召妓男,判決壹週刊不用賠。

陳致中因不滿被壹週刊報導影射「召妓」而求償200萬元,法官洪能超經過多次開庭,陳致中始終未出庭應訊,均由委任律師代為出庭,加上「妮可」等證人也屢傳未果,乃在10月底辯論終結。

法官洪能超指出,陳致中使用的手機,和召妓男使用的手機,其基地台多次相同外,二支手機序號和門號並交叉多次使用,加上其他查證理由,認定陳致中就是召妓男,並認為壹週刊已合理查證,判決陳致中敗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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