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則新聞也告訴我們,過去南部的警察比較不抓人,真的是有原因的!!
交通罰金當警獎金 交部:將改為編預算
中廣 更新日期:"2010/11/10 12:35"
交通罰款長期以來,取締員警享受「罰越多,領越多」的現象,明年起將有所改變。交通部次長葉匡時今天在立法院表示:罰金可提撥最多6%作為執法人員獎金的規定,將修法刪除,將罰金與獎金脫勾,改為由主管機關或地方政府,自行編列預算發給獎金。根據交通部的資料顯示,去年全台罰金總收入165億元,各縣市提撥獎金比例約2.37%,超過新台幣三億元。各縣市間做法差異極大,例如北市提撥比例約2.14%,高雄市僅0.99%,台南市完全不提撥。
(彭群弼報導)
「警察開單,民眾失血,罰單越多,獎金越多」長期以來這樣的現象遭到民眾詬病,立委形容是交通執法人員就地分錢,為了徹底改變這樣的現象,立法院上午要求交通部併同預算解凍案,提出專案報告,立委王幸男認為,如果警察工作績效優良,應該編列公務預算發給獎金,不應該從民眾繳交的罰單裡拿錢。更何況政府財政困窘,執法及維持交通安全的人員,都已經領有國家的薪水,不應該多領獎金。
根據交通部提報的資料顯示,根據現行的「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」第五條明訂,地方政府或處罰機關所分配到的罰金收入,提撥作為獎勵金以百分之六為上限,第六條規定,警政署所屬專業警察機關,獎勵金以罰金分配數的65%為上限。根據這項運用辦法,另訂有「支領要點」。去年度罰金總收入165億元,其中的2.37%,被當獎金發掉,大約三億多。其中,台北市的罰金當獎金比例約2.14%,高雄市約0.99%,各縣市比例約2.99%,警政署的專業警察局約1.67%,部分縣市,例如台南則是完全不編列。各單位雖然都在上限以下,但落差極大。
因此,在立法院的要求下,目前警政署已經提案修法,將第五條及第六條的文字修訂,刪除罰金當獎金的文字,改為相關機關或地方政府可編列預算,發給獎金。換言之,罰金收入將單純成為相關單位的財政收入一部份,至於獎金的發放方法,需另外訂定。至於發給獎金的評選方式,也不再以開出罰單的多寡或金額的大小為依據,而是必須訂定績效因子,例如交通事故比例是否降低等等,讓處罰回歸手段,而不是目的。換言之,如果地方政府將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降低,當作發給獎金依據,警察自然不再需要多開罰單,而是取締危險駕駛。其次,獎金的編列也必須接受民意機關的監督。
相關辦法修訂後,明年起實施,原有的支領要點也將一併廢除。列席備詢的交通部次長葉匡時表示:民國一百年起,罰單與獎金脫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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